消息 News:經濟部預告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助攻產業AI升級、淨零轉型與擴大新創募資管道

2481
次閱讀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3年10月09日轉載: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期,為利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促進投資新創事業,強化公司對外投資的同時保護關鍵技術,本部訂於113年10年5日起預告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廣納意見。

本部產業發展署已召開4場座談會,邀請產業公協會及相關單位蒐集意見,研擬修正第10條之1、第23條之1、第23條之2等條文,另本部投資審議司研提增修產創條例第22條、第67條之3等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0條之1:

(一)鼓勵產業持續智慧升級、配合5G應用商機與資安防護日趨重要,保留現行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並檢討智慧機械現行智慧化功能,朝高階智慧製造邁進。

(二)因應AI應用快速發展,為鼓勵企業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以及配合全球減碳趨勢與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增訂人工智慧、節能減碳項目,促進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

(三)配合適用項目增加,將現行適用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新臺幣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期產業多投資AI與節能減碳設備,加速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

(四)施行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與產創條例其他租稅優惠條文一致。



二、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修正定國外投資應事前申請核准之規定,以及增訂相關罰則(第22條、第67條之3)。

三、修正創投有限合夥穿透稅制之出資額門檻、投資新創事業門檻,及放寬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定義(第23條之1、第23條之2)。

為讓各界了解修法方向並廣徵修正意見,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已刊登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本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站本部投資審議司官網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如有相關修正意見,可透過前開平台提供或聯繫本部產業發展署、本部投資審議司。另為使產業可於114年銜接適用,其具急迫性,且本部前已召開數場產業座談會,故本次預告期間訂為14日(自113年10月5日至113年10月18日);除此之外,本部將就前開租稅優惠等修正條文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產官學界參與討論。

經本部綜合評估各界意見並據以修正後,將函報行政院及送請立法院審議,期能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除第22條及第67條之3另訂施行日期外,第10條之1、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可如期於114年1月1日起施行,協助產業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促進創業投資事業與新創事業發展。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及第72條: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陳佩利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25-775150

電子郵件信箱:plchen@ida.gov.tw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組顏鳳旗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01、0939-957-741

電子郵件信箱:jhwu@ida.gov.tw

產創條例第22條、第67條之3及第72條:

發言人:投資審議司呂貞慧副司長

聯絡電話:02-33435700分機706、0921-926-423

電子郵件信箱:rio@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投資審議司蘇琪彥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33435700分機739、0955-482-452

電子郵件信箱:cysu@moea.gov.tw

經濟部預告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助攻產業AI升級、淨零轉型與擴大新創募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