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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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雖經核定無應納稅額,仍會被處罰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1月05日轉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報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按相關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營業人舉辦員工旅遊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31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辦理員工旅遊方式慰勞員工,其所取得進項憑證所含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捐贈 需經許可才可列報費用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30日轉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同時取得該等機關團體開立之收據,始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86年度以前年度之虧損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9日轉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非僅限於87年度以後之累積盈虧,亦包含86年度以前之累積盈虧。
營利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應留意申報退稅期限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7日轉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得將該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營業人重複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須賠付溢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3日轉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兼顧消費者及營業人權益,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取用及配賦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建議以自動化方式取代手動輸入,以免重複開立或列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致發生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事。
營利事業因債權逾期2年而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是否取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2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期2年之債權,經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僅取具郵政事業以「招領逾期」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尚不能認屬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營利事業如經查獲虛報薪資費用,將遭補稅裁罰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1日轉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虛報薪資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並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營業人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者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20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向員工收取停車費,係屬營業人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無法如期沖退原料稅之廠商,其外銷品沖退稅期限准予展延1年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17日轉載:財政部於114年10月15日發布解釋令,釋明廠商因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外銷出口,致無法於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申請沖退稅者,其沖退稅期限准予展延1年。
申報獨資或合夥組織者之「應分配盈餘」,請依損益表自行依法調整後之全年所得額為基準填報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16日轉載:納稅義務人詢問,獨資、合夥組織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盈餘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9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之「應分配盈餘」(5)欄位金額,究竟應以帳載結算或自行依法調整後之全年所得額(申報書第1頁第53欄),抑或以課稅所得額(申報書第1頁第59欄)為基準計算填報?
營利事業如何正確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15日轉載:營利事業從事跨國投資或交易為現行國際貿易常態,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於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且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適用範圍不含商標授權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14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下稱外國營利事業)因商標授權國內營利事業使用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13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貨物或勞務之標示價格應內含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結束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9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結束營業時,將所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者,視為銷售貨物,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機器設備不得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8日轉載:A公司滯欠稅款,遭國稅局通知所轄地政事務所,對公司持有之土地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公司急需資金,欲以公司之機器設備作為欠稅的擔保品,請國稅局塗銷對土地之禁止處分登記,因機器設備不易變價及保管,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不符,無法作為欠稅擔保。
營業人購入贈送員工之中秋禮盒,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7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許多公司、行號購買秋節禮品贈送員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未辦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其未依規定取得或未給予憑證均依法處罰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3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倘未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現行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經查獲有未依法給予他人憑證或未取得進貨憑證者,應分別依法處罰。
給付非居住者股利之扣繳規定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2日轉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繳納。
營業人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於實際抵用時得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睿杰)-114年10月01日轉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透過促銷提升買氣,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消費者於下次消費持券抵用時,營業人得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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